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
开封发布12号通告:坚持做好“六大管控”
当前,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不断向好,全市中高风险地区全部清零,封闭、封控区域全部解除。为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,坚持常态化防控措施不变,切实保障生产生活正常秩序,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坚持做好风险人员管控
(一)本轮疫情中的确诊病例、无症状感染者在出院后入汴全程闭环转运,继续进行“14天集中隔离+7天健康监测”。
(二)境外入汴、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入汴人员应主动提前48小时向所在社区和单位进行报告,入汴后严格实行点对点闭环管理,转运至集中隔离场所进行集中隔离。
(三)高铁、冷链运输、医疗机构、隔离场所以及市场监管等高风险人群建立常态化核酸检测机制,高风险岗位人员每隔1天检测1次,一线工作人员每周检测2次,做到“应检尽检”。
二、坚持做好重点场所管控
(一)强化居住场所、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疫情防控措施落实,将查验健康码、行程码、疫苗接种证明、测体温、规范佩戴口罩作为刚性规定长期执行,防止时紧时松。
(二)全市各类文化娱乐场所(博物馆、图书馆、美术馆、影院、KTV等)、开放式场所(旅游景区、露天游乐场)、封闭聚集场所(商超、卖场、宾馆、酒店、餐厅、洗浴中心等)、经营性场所(“五小”门店等)、特殊场所(监所、养老院、福利院等)坚持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,在醒目位置张贴、播放疫情防控宣传知识。
(三)前期关停的场所在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疫情防控状况评估后,符合条件的方可有序恢复经营。启封前做好通风、消杀和环境清洁,返岗员工一律验码,外地返汴员工需提供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,体温正常,14天内无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。
(四)各类场所在入口处设立防疫岗,对进出人员验码、测体温、戴口罩,保持一定社交距离,提倡无接触支付。
三、坚持做好交通物流场站管控
(一)铁路、公路、运输、物流、场站等交通枢纽落实通风、消毒等防控要求,加强人员引导,避免人员聚集。
(二)旅客进站需验码、测温、戴口罩。搭乘公交、出租车的乘客需验码并全程佩戴口罩,非“绿码”人员不得搭乘公共交通工具,司乘人员要落实健康监测要求,做好个人防护。
(三)坚持人、物同防,对冷链物流货品和国际邮件做到“批批检、件件消”,堵塞输入漏洞,扎紧防范口袋。
四、坚持做好医疗卫生机构管控
(一)加强医院预检分诊、发热门诊管理,确保发热病人闭环就诊。严格落实陪护和探视制度,非必须不探视、不陪护,确需陪护的固定陪护人员,持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,陪护期间每周2次核酸检测。
(二)规范处置医疗废物,加强医院保安、保洁、餐饮等社会化服务人员健康管理,快递、外卖一律在院外无接触递送,切实消除院内交叉感染风险隐患。
(三)个体诊所(门诊部)恢复日常诊疗服务,实行“一患一室”,保持与他人间距,避免聚集。在诊所(门诊部)、社区卫生服务站、村卫生室醒目位置张贴标识,对发热、干咳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患者做好流行病学问诊和信息登记,2小时内向当地上级医院报告,专车闭环转运至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。
(四)零售药店恢复发热类药品销售,对购药人员进行实名信息登记,凭24小时核酸检测证明可购买5日量药品。
五、坚持做好聚集性活动管控
(一)按照“谁举办、谁负责”原则,100人以上的聚集性活动,由主办方负责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,报属地疫情防控机构审批备案。
(二)大型商业性演出等活动、大型体育赛事暂不举办。
(三)大型会议、培训提倡采用视频会议方式召开,必须线下举办的要限制规模和人数,活动现场要提前进行通风消毒,参加人员管理方面要符合疫情防控要求。
六、坚持做好个人防护管控
(一)无禁忌症、符合条件的未接种人员要主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,确保适龄人群“应接尽接”、重点行业从业人员“应接必接”,共同筑牢全民免疫屏障。
(二)发挥“社会疫苗”作用,引导群众出入公共场所时正确佩戴口罩,主动接受验码、测体温,养成保持安全社交距离、勤洗手、公筷制等良好生活习惯,高风险行业从业人员要携带并主动展示核酸检测阴性证明。
(三)做好个人和家人的健康监测,若出现发热、咳嗽、腹泻、乏力等症状,要及时到设有发热门诊的医院就诊,途中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。
全市各级各类单位、机构,广大人民群众,要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《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常态化防控相关相关防护指南(2021年8月版)》有关要求,从自身做起,严格落实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,为全市经济社会稳定、有序发展做出积极贡献。
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