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
河南零售药店恢复销售退热药,还要强化这四类药品销售监管
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管理模式,为方便居民生活,河南省药品监督局发出通知,解除零售药店暂停销售退热药品管控政策,这意味着我省零售药店可恢复退热药品销售。同时,我省将强化止咳、退热、抗病毒、抗菌素“四类”药品销售监管。
按照省药监局《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药品流通监管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我省将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药品流通监管,调整退热药品销售管控政策,解除零售药店暂停销售退热药品管控政策,督促零售药店引导发热患者到发热门诊有序就诊。
但是,“解封”并不意味着“解防”,全省将严格落实药品流通环节疫情防控责任,进一步强化药品零售企业“哨点”监测工作,加强对药品零售单位的监督检查,强化对药品零售单位销售止咳、退热、抗病毒、抗菌素等“四类”药品的监测管理,做好购药人员登记管理,建立发热病人“早报告”制度,严格落实“四类”药品销售情况监测和登记上报责任。
按照“线上线下一致”原则,我省也将同步强化网络销售药品监管,重点监测监管通过平台销售“四类”药品情况。对不按规定销售相关药品的经营者,要采取链接下架、限制销售等措施,切实将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,确保不留死角、不留隐患。
目前,全省新冠疫苗接种正在进行中,为保障疫苗质量安全,全省各级药监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疫苗储存、运输和接种过程的质量监管,监督配送企业和疾控机构严格落实责任,做好冷链运输管理,严把疫苗出入库关口,防范非法流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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